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审核程序
及合同签订限额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,细化优化“放管服”政策落实,简化采购单位预算追加审核及经济合同签订程序,现就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审核程序及经济合同签订限额通知如下:
一、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审核程序
1.按照“无预算不采购”的原则,凡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,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追加手续,填写《山东农业大学采购预算项目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审批表》)。
2.已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:预算10万元以下(不含)的采购项目,须经项目单位、财务部门审批,《审批表》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送交资产管理处;预算10万元以上(含)的采购项目,除项目单位、财务部门审核外,还须经项目单位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核、签字。
3.未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:除按照上款进行审核外,须首先办理财务预算审批手续,提交《审批表》时须附财务预算审批材料。
4.使用教育事业费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,纳入年度资产工作考核范围。
二、经济合同签订限额
结合财务部门以往对自行采购的报销要求及审计部门工程审计规定,现调整签订合同限额如下:工程维修项目1万元(含)以上需要签订合同,在竞价平台、试剂耗材平台上的自行采购项目根据相关法规、学校规定、双方意愿签订合同,其他自采项目3万元(含)以上需签订合同。
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
2021年4月30日